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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住房社会保障
包宗华 发表于 2006-10-26 14:33:00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较长时间里,一直实行公房低租金制度。即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建设公房,然后用很低的租金租给职工居住。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或单位既要出资建房,还因租金过低不敷维修之用,需要长年出资来保证住房的保养和维修。
  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过了头,而且不论富人和穷人都享受同等社会保障而不够合理的制度。突出的问题是,由于这种制度超过政府和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利于加快住宅建设,不能满足城镇人口不断增长对住房的需要。例如,194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由于住房建设速度低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到1978年反而降为7.4平方米,造成了住房严重短缺的局面。因此,人们开始认识到这项住房社会保障过了头的制度需要改革。


  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以前的两项重大的住房社会保障活动

  一是,从1980年至1998年,曾经多次在全国各个城镇推行“解困”活动,即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活动。到1998年底,通过“解困”活动,全国各城市原来人均住房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都得到了适当的解决。开展这项活动,城镇政府提供了一笔巨大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二是,在1998年前后,通过改革住房制度活动,将原属于政府或单位所有的公房,作为“房改房”,用相当于市场价格10%-20%的低价卖给住在这些公房中的居民。这一活动的结果,使占城镇居民总数60%的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并使他们有了在此基础上,通过梯度消费提高居住水平的重要条件。这是政府提供的更为巨大的住房社会保障。以上两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为在中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城镇全面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其后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试点和逐步推广的过程,终于在1998年做出了在全国城镇全面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决定,同时停止执行公房低租金制度。
  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住房是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发展的特殊商品,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对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者实行住房分类供应,实施住房商品化、适度的社会保障支持和必要的调控管理相结合,广大中低收入者很难解决好住房问题。
  1998年制定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具体办法是,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适度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社会保障的“廉租屋”。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有:提供免费的土地和住房建设的税费减半征收。在1999年测算,以上两项社会保障约占住房建设总造价的15%。这几年地价上涨比较快,以上两项社会保障占住房建设总造价的比重已经超过20%。提供以上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让中低收入者买(租)得起房。
  对廉租屋提供社会保障的办法,各个城市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公有的廉租屋,只收很低的租金;二是,让最低收入者到市场上去租廉租屋,由政府给予房租补贴。由于最低收入者住房消费能力弱,因而他们租住廉租屋所需的支出,大部分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来承担。
  除了直接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屋提供的社会保障外,还推行了两种带有辅助性质的社会保障办法。一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每个职工每月拿出工资的5%(个别城市是7%)、所在单位(含政府单位)也拿出相等的资金,共同存入这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专款用于这个职工的购房和租房。这一办法使职工增加了5%(或7%)的住房消费能力。二是推行购房抵押贷款制度,最长还款期为30年。这是把居民购房一次性支出改为分期支出以提高购房能力的办法。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享受较低利息的优惠待遇。


  改革解放了住房生产力

  从1998年推行新的住房制度至今,中国每年城镇的住房建设投资,以平均每年递增20%的速度向前发展。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1998年的15平方米增至2005年的26平方米,已经迈过了住房紧缺的阶段,取得了重大的成绩。
  与此同时,中国每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约占住房总建设量的5%-6%,每年新提供的廉租屋,约占居民总数的0.3%。由于此前多次“解困”活动和出售“房改房”奠定的基础,现在还没有出现中低和最低收入者居民住房严重紧缺的问题。但从长远发展需要来观察,每年按这一比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屋是不能满足需要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含有的社会保障超过总造价的20%,使得政府没有承担大比重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因而决定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改为低收入者。同时,政府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要求每年建设的商品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的低价位住宅必需高于70%,并由政府保证这些住宅的土地需要,其目的是了更好地满足中等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的需要。其二,为了增加廉租屋供应量而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逐步地增加政府和社会对廉租屋的资金投入,并采取多渠道解决廉租屋房源的办法。
  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推行住房社会保障的基础,目前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400美元,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够强,推行住房社会保障也不可能多。由于中国政府很重视住房社会保障,今后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地增加住房社会保障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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