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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逢:城市规划力求“度”
daifeng 发表于 2006-10-26 17:43:00
由于诸多非理性因素,我国城市建设进程中出现了很多令人遗憾的地方,比如华而不实的城市广场、弃之如敝屣的老城区改造等,像一块块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疤,深深烙在城市发展的记忆中。今天,我们还可以从发展阶段的制约性、从经验与参照系的缺乏上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寻找借口吗?

    追问城市决策者在城市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同时,还有一个角色的责任理应摆到公众面前——城市规划设计者。他们是城市决策者依赖的对象,是真正掌握动议权与话语权的人群。仅仅是听命于决策者的个人好恶,还是勇于拿出学者的科学精神与独立人格去合理地、因地制宜地构建城市发展框架,是摆在所有城市规划设计者面前的一个庄严选择。

    一部旨在为城市发展服务、为市长科学决策服务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5》于8月22日正式发布。报告重新审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短缺、形象工程、公共安全和公共政策等突出问题,以期探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方法。日前,该报告主编、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戴逢接受了《科学时报》的专访。

    《科学时报》:2005年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已经完成,您能否简要地告诉我们,我国城市发展正处于一个怎样的阶段,基本特征是什么?这样的特征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吗?是超前还是滞后,或者正相适应?

    戴逢:我去中国很多的地方调研,如中部、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地方的共同特色是到处都在施工,这在国外很少见。可以说,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化发展速度每年增长达到0.8%~1%,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已经成为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但是要注意适度,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时期,建设的脚步也随之加快,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政府也在不断解决,目前限制固定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过热等都说明国家正在有效调控。政府正在宏观平衡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合理状态。

    《科学时报》:一方面政府适时的调控,另一方面我们如何在规划时期把握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我们在城市化过程中付出的一些惨痛代价的确是不可避免的吗?

    戴逢:社会在进步,认识在提高,城市规划中有些问题是可避免的,这在今天已经意识到了,而有些则是科技进步必然发展的一个方向,是不可预料的。

    城市规划超前意识存在一个合理的度的问题。在对城市进行规划中,一般近期为5年,是能看到的;15年至20年,则需要有超前的意识,作出的一些评估也比较准确。但如果试图做30年、50年的规划时,就比较模糊,今天认为正确,发展50年后可能是个错误。因此,很难说我们今天能准确做出50年以后的事情。城市发展是阶段性的,所以,城市规划应是动态的。至今还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来要求一个规划做到50年不落后。

    “50年不落后”这是很危险的提法。如果要求50年不落后,对于现在就是极大的浪费,因为各个方面都要留出很大的空间。比如钢铁厂选点,现在提出钢铁厂迁出城市,但你不能说当年选址错了,在当时规划者可能看到了20、30年,但是没有看清50年的发展,或者当时的经济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也制约它的选址。

    对于规划,我有时会开玩笑说“规划永远是错的”,为什么?因为如果眼光短浅,那等不了5年、10年你就落后了,这叫规划滞后。如果你超前15年、20年,可能现在很多人不理解,认为你脱离现实、贪大求洋。但是,适当超前是应该的。所以这个度怎么掌握很关键,对城市规划者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适度的超前,我认为是做15年、20年规划较符合发展的客观要求。

    《科学时报》:您认为我们的城市决策者和规划者应该树立怎样的观念去规划自己的城市发展?

    戴逢:城市规划在今天的受重视程度是过去无法相比的,尤其是城市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在这个前提下,首先,城市决策者和规划者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以科学发展制定城市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等各方面。

    其次,必须要加强自己城市的风貌特色、文化内涵、历史文化建筑和传统民居等保护和弘扬的意识。目前,有些城市在规划和决策时就缺乏这种意识,以致大拆大建,造成或仿古不当或干脆崇洋等现象。

    第三,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实际上在城市规划中首先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其中包括城市的大环境和居住区里的小环境,真正形成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第四,在建设中一定要强调节约用地,我国的土地资源实在是太有限、太紧张了,所以做规划时就要精打细算。

    我想只有这样规划和发展我们的城市,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建设成一个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城市。我们确定《2005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主题是“健康城市化”,2006《报告》的主题我们将提出“和谐城市,创新发展”。

    《科学时报》:您认为承担规划设计责任的专家群体与城市决策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议事机制来保证规划与决策之间的良好互动呢?在国外,或者在历史上,有无成功的案例可供参照?

    戴逢:计划经济时代,在城市设计人中流传着“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的说法。这时的城市规划仅被认为是社会、历史、文化等多门学科综合、偏重工程的一门科学。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已不仅是一门综合性科学,而是一种社会公共政策,同时应是一个法律、法规。试想,如果城市规划形成法律条文,那么无论是决策者还是城市规划专家都在法律之下,必须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决策和管理。

    城市规划者实际要做的是在公众利益基础上来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和利益,要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才能担起这么重要的角色。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要追究错误决策,不依法行政造成的损失决策者要作赔偿。

    从国外来看,美国关于土地利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系统,对土地有专门的“区划”,细致到每块地的功能及对其开发的强度都有规定,尽管这些土地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分区法定图则”也具有法律性质,目的也是使城市规划达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有效约束。

    因此,参照这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城市规划的法规控制,而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到了这一环节,因而提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杜绝规划的随意性也是正当其时。另外,要求各个城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让这个机构参与决定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可以说,我们正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体系。

    《科学时报》:我国城市公众在城市规划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只是观众吗?如果要参与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来,他们的机会又在哪里呢?

    戴逢:正在逐步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中的监督机制就是需要公众参与。目前一些大城市在这方面已经有所动作,诸如,通过网上城市规划来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另外,涉及城市规划的公示和展览也是希望公众参与意见,还有在开发地段及小区规划征求居民意见等行为。随着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完善,公众参与的机会将越来越多。

    戴逢简介:

    教授,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院士,建设部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2005年、2006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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